广西灵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10月10日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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