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英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武汉市新英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武汉市新英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5号)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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