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康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百思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委托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上述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SP要求,我局依法发回应城市康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百思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发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2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证证书号 | 发回日期 |
1 | 应城市康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HB06-Aa-20150006 | 2016年9月23日 |
2 | 湖北百思康医药有限公司 | HB06-Aa-20150007 | 2016年9月23日 |
2016年9月24日
Copyright 2020 yaoxie.com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19-002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国A20150004
闽ICP备14018699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40006 闽公网安备35030502000131号 营业执照:91350300056126227U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闽)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1号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闽)网药平台备字 (2023) 第000004-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