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和荆州瑞泰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3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松滋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和荆州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3号)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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