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中药材有限公司、远安瑞福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峰康济药业有限公司3家药品批发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委托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SP要求,我局依法发回上述3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发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证证书号 | 发回日期 |
1 | 湖北宜昌中药材有限公司 | HB02-Aa-20140008 | 2016年9月2日 |
2 | 远安瑞福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HB02-Aa-20150012 | 2016年9月2日 |
3 | 五峰康济药业有限公司 | HB02-Aa-20150011 | 201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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