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8月23日专电(记者靳赫)记者近日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9月1日起,银川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参保人员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
届时,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及患有恶性肿瘤、传染病、精神病等,应当直接到三级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住院的患者外,银川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未经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含盈利性医院)转诊转院,直接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医保报销金额降至原有额度的80%。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院就诊,因诊断不明、条件不足等原因需要转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层医院应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其后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可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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