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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卫生局: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创造优良就医环境
2016-08-30 15:15:46 源自: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目前,我国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长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挑战。今年以来,区卫生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力争为全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前出台了《榆阳区分级诊疗实施意见》。建立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区级公立医院要至少设立1个全科诊室,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承担全科诊疗服务,全面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尽快规划,选派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全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确保到2017年底人员全部到位。

  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机制。双向转诊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运行,要按照《陕西省分级诊疗目录》开展分级诊疗。确需转诊的患者,遵循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陕西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经主治医师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转院治疗。区属二级医院及区属专科医院均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向上转诊的区级定点医院。区属二级医院向上转诊时优先向区内三级医院(星元医院)转诊,患者不愿转诊的,可直接向市内或市外三级医院向上转诊。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区级定点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及双方责任义务,遵循分级诊疗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双向转诊工作。

  建立科学合理考核指标。依托合疗、医保报销比例控制上转率,鼓励下转。上转率和下转率作为医疗机构考核的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区级二级医疗机构向三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住院总人次的10%;二、三级医疗机构对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治疗的患者向下转诊,下转率原则上不低于3%。

  完善差别化医保合疗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医保、合疗报销政策,对未履行转诊程序的,严格按照规定降比例报销,充分发挥医保、合疗报销政策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

  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院级领导、医务人员和医保、合疗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在医保、合疗报销窗口设置宣传栏,把调整后的报销比例向患者公示。对未履行转诊手续的患者,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住院、治疗、报销等各个环节衔接有序。同时,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内容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稿件来源: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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