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份以来,医药行业欲执行 两票制政策万众瞩目,其中最为核心的是 两票制如何界定。政策暂未出台,行业亟待明确,近日据权威媒体披露,两票制政策或有重大调整,两票制的界定由原来的“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开出的发票为一票”,或调整为“药企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但仅限一家商业公司、一家国内总代理,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基层,可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允许适当进行转配送。”
据悉,国务院医改办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部分药企、行业协会、业界专家、相关政府部门等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多次“落实药品流通‘ 两票制’有关工作的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卫计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食药总局、中医药局、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部门,座谈会的召开、采纳业界意见对政策文件的调整,预示着有关“ 两票制”的全国性落地政策文件或将出台。
与前期坊间网络流传的“ 两票制”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对不同企业必将带来不同的影响,有机遇也有挑战?这是否意味着传统药品临床市场底价结算模式终结?“两票制”推行,不同类型的药企怎么迎接,守法合规转型?
推行“ 两票制”,传统营销模式面临巨大转型升级挑战;而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药企费用处理也从未有过的压力山大;可更“要命”的是“流通整治”,即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第94号公告”《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决定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全国各省市已积极行动,正在落实中央部委的政策要求,整治风暴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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