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2016年国家在医药领域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医药行业的创新升级,以此更好的服务民生。
1、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更好服务惠民生稳增长
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更好服务惠民生稳增长;确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发挥传统医学优势造福人民。
会议确定:
一是瞄准群众急需,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研发创新,加快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多发病和罕见病重大药物产业化。
二是健全安全性评价和产品溯源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绿色改造。
三是结合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解决行业“小散乱”问题。
四是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逐步理顺药品耗材价格。搭建全国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2、把“药价”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
4月6日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把“药价”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确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让医改红利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会议确定了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
一是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由100个扩大到200个。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
二是在全国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三是健全补偿机制。
四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五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六是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3、卫计委起草立《药师法》
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6号,其中明确要立《药师法》,由卫计委起草。既然立法一切都从严,最常见的外挂药师证现象以后也必定会严查。部分《通知》如下:
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立法项目。(34件)
药品管理法(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献血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药师法(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法律援助法(司法部起草),社会组织法(民政部起草)等。
4、国务院坚决制止“挂靠走票”等行为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明确
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
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5、村医不得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精神,两部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
6、强调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
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质,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医不得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同时,规范预防接种设施条件、疫苗和冷链管理、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以及预防接种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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