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01
无锡市:4月20日起恢复
4月19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公告,明确自4 月 20 日起,恢复线上线下药店销售 " 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 " 等 " 四类 " 疫情监测药品。所有药店要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公告要求,压紧压实 " 四方 " 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
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 " 第一责任人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02
滨州市沾化区:4月19日起恢复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恢复“四类药品”正常销售的通告》,为满足群众购药需求,经研究,4月19日起,沾化区恢复“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四类药品”追溯系统录入工作。各药店销售的所有“四类药品”一律录入疫情防控追溯系统,并确保追溯系统和处方购药人信息真实、准确、一致。
二、严格落实入店人员管理措施。各药店要严格落实限距限流措施,门口规范设置测温设备,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工作,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后方可进入。同时,严格管控进店人员数量,严禁店内人员聚集。
三、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各药店要规范消毒方式,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做好消毒记录,经常性通风,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四、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药店要充分发挥好“哨点”作用,做好早期监测预警。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执法,对未落实防疫要求、“哨点”作用未发挥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03
泰州市:4月16日起恢复
4月16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提示顾客配合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购买“四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
二、严格按照《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苏防控防指〔2020〕7号)要求做好店堂消杀、通风,并记录。
三、进店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扫场所码、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
四、发现三类异常人员(发热、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行程卡带星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处置并上报,紧急特殊情况直接拨打120或110。
五、“四类药品”专柜摆放并有醒目标志,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所购药品名称、所购药品数量、体温、健康码等信息)并上传至“泰州市一退两抗购药登记平台”。
六、药店工作人员每日检测体温并记录,按要求接种疫苗及定期核酸检测。
04
宿迁市:4月15日起恢复
近日,宿迁发布《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2号)》。从4月15日0时起,中心城区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宿迁各大药店止咳、退热、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重新上架。
目前,宿迁各大药店“四类药品”恢复上架,市民购买时需要实名登记。在经过验码、测温、登记、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后,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才可以购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药品名称等内容。
药店工作人员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做这些登记很有必要,不但可以知道药物流向,同时也可以时刻提醒大家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较为严重症状就要及时去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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